台中市地政局於15日公布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名單,共有1471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手續,涉及4664筆土地及536棟建物,總價值超過新台幣119億元。地政局長曾國鈞呼籲相關繼承人儘速辦理登記,避免財產最終被國家收歸國有。
根據「土地法」規定,繼承人若自親人過世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將公告3個月提醒辦理。若仍未申請,將由地方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若仍未完成所有權移轉,將交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進行標售。標售所得將保存10年供繼承人申領,若屆期無人主張,最終將歸入國庫。
地政局表示,本次公告的案件中,許多繼承人可能不在國內或不知道自己有繼承權。為便於查詢,相關公告資訊已張貼於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及被繼承人戶籍地里辦公處,民眾可就近向地政事務所諮詢繼承登記流程及所需文件。
地政局特別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與繼承權一視同仁,無論性別均享有平等權利,依法登記的同性婚姻關係也可依照繼承相關規定相互享有繼承權。若繼承人數較多,難以全體同時辦理,可由部分繼承人先行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避免因延遲辦理而面臨財產被標售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