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中男子阿旺(化名)發現妻子小品(化名)行為異常,透過查看行車紀錄器發現妻子與同事大猛(化名)有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小品與大猛須連帶賠償30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旺與小品結婚多年,但自2023年11月起,小品的言行舉止變得異常,引起阿旺懷疑。阿旺查看妻子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妻子與清潔隊同事大猛發展出婚外情,且有親密行為被錄下,包括一些私密對話內容。
大猛在法庭上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的權利,且認為阿旺非法取得行車紀錄器影像,已侵犯他與小品的隱私權。他還表示小品申請離婚是因長期受到阿旺苛責謾罵,與他無關。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在勘驗相關證據後,不採信大猛的說法,判決大猛與小品須共同賠償阿旺30萬元。此案件當事人仍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