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定16日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分別提出的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限縮擔任監察委員的資格條件,刪除「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及「富有政治經驗」等資格要求,以強化監察院的超然獨立性。
王鴻薇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應保持超然立場。然而,在政黨政治環境下,監委多具有濃厚政黨色彩,難以扮演超然角色。她特別提到前行政院官員涉接受性招待案,監察院彈劾未通過且以壓倒性多數否決,引起社會輿論譁然,顯示監委可能因政治背景而作出與社會期待相左的決定。
徐巧芯則在提案中強調,為確保監委能以公正客觀角度獨立行使職權,有必要使監委與政黨政治利益保持距離。此修法目的在於強化監察院的獨立監督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藍白陣營近日已聯手提出廢除監察院的修憲提案。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表示,該提案已跨過連署門檻,將於20日正式提案成立修憲委員會。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指出,憲政改革是嚴肅且重大的課題,不應作為報復式的政治鬥爭工具,民進黨不會隨之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