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北市男子阿強(化名)與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期間,未經同意偷錄性愛影片。分手後,阿強將這些私密影片上傳至網路平台,並以侮辱性言詞攻擊前女友。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判處阿強2年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強與小美曾是情侶關係,兩人在交往期間經常到旅館發生親密關係。然而,阿強在小美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錄製了三段私密影片。分手後,阿強因怨恨而冒用小美的姓名註冊社交媒體帳號,發布小美的照片及私密影像,並附上多項侮辱性文字。
除此之外,阿強還透過通訊軟體向小美發送威脅訊息,表示將把這些內容分享給她身邊的人,包括前夫。小美因感到恐懼而向警方報案,使事件曝光。
法院最終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無故散布非法竊錄之性影像罪等多項罪名,判處阿強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