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專「我是孔劉的太太‧凱薩琳‧孔」的江姓女作家因在社群平台上發布多篇誹謗內容,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江姓女作家自2023年8月起,在其擁有上萬追蹤者的粉絲專頁上,連續發布14篇貼文,以諧音方式影射並誹謗一名科技業副總的配偶劉女。這些貼文中使用「加腥寶貝」、「螃蟹副總夫人」等稱呼,並對劉女的私生活提出不實指控,聲稱其與多名公司主管有不正當關係。
法院認為,雖然江女未直接點名,但貼文中提及的職稱與公司資訊已足以讓網友識別出當事人身分。法院指出,江女為提高社群流量,故意散布不實言論,不僅攻擊劉女的私德,還以「整到奶奶比頭大」、「嘴唇像小丑」等言詞侮辱其外表,嚴重損害劉女名譽。
由於江女否認犯行且未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法院除判處10個月徒刑外,另處拘役120日,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