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夫控告妻子小花(化名)與阿哲(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經調解後,兩人竟又同遊日本,引發人夫憤怒提告求償30萬元,外加45萬元違約金。儘管小花和阿哲辯稱只是「恰巧」搭同一班飛機,但日本情侶和服租借記錄成為關鍵證據,最終法院判決兩人必須賠償。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阿哲明知小花已婚仍與其發展關係並多次發生性行為。雙方曾經調解,約定若阿哲再與小花交往、出遊或有踰矩行為,需賠償45萬元違約金。然而,兩人在2024年10月又被發現同遊日本,人夫因此提告求償。
面對指控,阿哲辯稱調解後未有任何踰矩行為,只是小花得知他的日本行程後自行購票,「恰巧」搭同一班飛機且座位相鄰。小花也表示是在社群網站看到阿哲的旅遊計畫後主動購票,並強調搭機期間兩人沒有互動,未侵害丈夫的配偶權。
桃園地院法官審查入出境紀錄和旅行社購票證明後發現,兩人確實同時間出遊,搭乘相同班機、相鄰座位,且購票日期一致。法官認為若阿哲完全不知情,應屬「變態事實」,但兩人未能提出任何證據支持說詞。
更具決定性的是,阿哲在日本曾訂購情侶方案的和服租借服務。雖然他聲稱是替在日本的親友訂購,但法官認為這說法不合常理,若親友有此需求,無須透過在台灣的阿哲協助。
最終,法院判決阿哲和小花應連帶賠償人夫30萬元,阿哲另需支付45萬元違約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