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在吸食強力膠後,持菜刀攻擊同住友人頭部達11刀,被害人延遲就醫後因慢性出血死亡。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存在「因果關係中斷」,判決被告犯殺人未遂罪,處以11年有期徒刑,並於服刑後接受5年監護處分。
根據判決資料,40多歲的陳姓男子有暴力前科,2024年1月30日出獄後暫住在台南市仁德區賈姓友人家中。陳男聲稱長期遭受言語羞辱,於2月2日凌晨在吸食強力膠後情緒失控,從廚房取刀朝被害人頭部連砍至少11刀後逃逸。
被害人未立即就醫,警方2月11日曾探視但未強制送醫。直到2月20日,一樓房客發現異狀報警,警方才發現被害人已死亡。法醫鑑定顯示,死者因頭部創傷引起慢性失血導致「低容積性休克」,死亡時間估計在2月12-15日之間,即被告行兇後10-13天。
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陳男雖有多次暴力前科且行為兇殘,但精神鑑定證實他因長期吸食強力膠已導致「認知障礙症」,行為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應予減刑並施以監護處分。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