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蔡姓男子因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在農曆新年期間前往林男住處投擲汽油彈,導致林男左前臂燒傷並引發火勢蔓延至鄰居住宅。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以殺人未遂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5年2月。
根據判決書指出,去年農曆大年初二(2月11日),蔡男因與林男有細故糾紛而心生不滿,攜帶裝有汽油的玻璃瓶前往林男位於壯圍鄉的住處。當林男開門走出時,蔡男點燃瓶口碎布後朝林男身上投擲,火勢迅速蔓延並延燒至隔壁住宅。林男雖身受燒傷仍持球棒反擊,導致蔡男嘴唇撕裂受傷。
事發當時,林男忍痛移開停放家中的機車,鄰居們也迅速拿水管協助滅火,才避免釀成更嚴重的災害。警方到場後扣得汽油彈玻璃瓶碎片等證物,隨後將蔡男移送法辦。
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蔡男雖否認有殺人或放火犯意,但考量其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及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法院依刑責較重的殺人未遂罪量刑。合議庭嚴厲譴責蔡男僅因細故衝突就憤恨難平,不顧林男家中還有行動不便的老邁母親,以如此危險方式洩憤,造成鄰居驚恐,因此判處重刑。
另外,林男因反擊時傷及蔡男而被控傷害罪,但蔡男已在審理過程中撤回告訴,法院對林男的部分做出公訴不受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