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因律師證被廢止後仍為他人提供法律服務案件,今日在台中地院開庭審理。吳傑人當庭否認違反律師法,但出席的被害人則嚴厲指責其說法「一派胡言」。
吳傑人曾於2006年偵辦應召站案件時,強迫女證人陪睡,2012年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6個月定讞。法務部於2021年11月18日正式廢止其律師證書。然而,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吳傑人在證照被廢止後的2021年至2024年間,仍向民眾謊稱自己是律師或擁有律師團隊,向9位民眾收取1萬至7萬元不等費用,協助處理民刑事訴訟,因此被依詐欺及違反律師法起訴。
在今日的準備程序庭上,吳傑人辯稱自己並未違反律師法第127條,強調所收取的是顧問費而非律師費,並表示以他15年檢察官及5年律師的資歷,收費已低於市場行情。對於胡姓當事人的案件,他聲稱是在律師證被廢止前就已收費,即使需要退費也屬民事糾紛範疇。
公訴檢察官則反駁,律師法是一種制度性保障,一旦律師證被廢止,就應停止一切律師行為,不能以經驗豐富或收費低廉為由免責。
一名受害的吳姓女子委託妹妹出庭,當庭痛斥吳傑人說法不實,強調初次見面時吳即要求匯款3萬元,若知道他無律師證絕不會委託,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然而,另一位林姓男子則表示,他事前已知吳無律師證,對方提供的法律文件品質良好且願意修改,認為雙方是「你情我願」的關係,不認為自己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