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婚女子與同樣有家室的男子發展不正當關係,兩人不僅有親密互動,還多次前往摩鐵。丈夫發現妻子外遇後,憤而提告小王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王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20萬元。
根據法院審理,這名丈夫與妻子婚後育有三名子女,丈夫不僅將收入大部分交給妻子管理,還將土地和房產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妻子。然而,妻子仍於2024年6月開始與小王交往。證據顯示,兩人不僅有親密互動,還曾多次前往摩鐵,並在車上討論親密關係細節。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無法完全證明兩人在特定日期發生性行為,但根據對話紀錄,兩人確實有親密行為,已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決小王須賠償20萬元。此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