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母女去年6月參加南部旅行社舉辦的土耳其旅遊團,期間團體發生集體腸胃炎事件,25名團員中有16人出現上吐下瀉症狀。母女因行程受影響,並指控被安排入住無空調房間,向旅行社提告求償7萬餘元,但高雄地院僅判賠女兒精神慰撫金3000元。本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該土耳其團每人團費約5.2萬元,行程開始後不久,多名團員因身體不適就醫,疑似因當地飲食衛生問題所致。其中一名國一女學生被診斷為「非感染性腸胃炎」,可能與食物毒素或暴飲暴食有關。旅行社表示事發後已通報當地衛生單位,但抽查未發現明顯問題。
母女控訴因女兒身體不適,被迫取消2天行程,且被安排入住無空調房間,認為旅行社未提供符合約定品質的服務,因此求償醫藥費及行程損失等共7萬餘元。然而法院認為,團員取消行程是因健康因素,非旅行社違約所致;而冷氣問題經查為「門窗未關緊」導致,並非設備故障,因此無法認定業者提供瑕疵住宿。最終僅判賠女兒3000元精神慰撫金,母親部分則因無法證明精神受損,求償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