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鄭采勻(原名鄭家純)因《鏡週刊》2021年報導她與「保時捷男」的關係,被指為第三者介入他人感情而提起訴訟。近日,台灣高等法院對雞排妹控告趙女(保時捷男所謂的女友)一案做出判決,認定趙女損害雞排妹名譽權,判決賠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已定讞。
事件源於2021年7月,《鏡週刊》跟拍並報導雞排妹與一名「保時捷男」在高檔飯店過夜的新聞,並引述趙女的說法,稱她是保時捷男的未婚妻,因雞排妹介入而導致婚約告吹。雞排妹認為報導不實,使她被網友誤認為小三而遭受辱罵,因此分別控告《鏡週刊》和趙女,各求償60萬元。
雞排妹控告《鏡週刊》的案件在二審敗訴確定。然而,針對趙女的訴訟,二審法官認為趙女虛構與「保時捷男」已論及婚嫁的關係,並透過媒體報導使人產生雞排妹介入他人感情的負面觀感,導致雞排妹遭受網友大量侮辱,名譽受損。法官也考慮到趙女曾出具聲明承認「我是王先生未婚妻的部分並非事實」並致歉,因此判決賠償5萬元。
判決書中還透露,雞排妹2020年無財產,所得約133萬元;2021年財產約48萬元,所得約24萬元;2022年擁有百餘萬元投資,所得約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