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一起跟蹤騷擾案件,維持台中地院對夏姓男子的5個月徒刑判決。根據法院調查,夏姓男子於2014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A女,雖然兩人從未見面,但夏男從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期間,持續透過臉書向A女發送不當訊息,內容包含對其年齡的貶低言論及不雅用詞。
法院認定,夏男曾在單日內撥打44通電話騷擾A女,還多次打電話至A女工作場所,詢問她的工作排班並要求與其聯繫,甚至使用侮辱性稱呼。這些行為已嚴重影響A女的日常生活,導致她必須向警方報案並申請法院保護令。
A女在法庭上表示,夏男的行為不僅造成她極大心理壓力,也影響了她在職場的表現和聲譽。由於公司只有一條電話線,夏男的騷擾電話嚴重干擾了她的工作環境,使她每天生活在恐懼中,需要藥物協助並尋求心理諮商。
雖然夏男否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並辯稱自己的行為不會影響A女的日常生活,但台中地院認定其行為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5個月徒刑。夏男不服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但二審法院認為證據明確,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