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已婚婦人小花控告丈夫阿豪與她的閨蜜美美發展不正當關係,並提出證據顯示兩人有親密互動及多次性行為,要求賠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美美需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小花與阿豪結婚多年,但在2022年跨年後,小花發現丈夫與美美關係異常親密,甚至有進出汽車旅館的紀錄。小花調閱兩人的對話內容,發現其中包含許多不適當的親密言論,顯示兩人關係已超越正常社交範圍。
在法庭上,阿豪承認與美美曾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且互動頻繁。小花也提出阿豪簽署的公證協議書,其中阿豪自述過去一年內與美美「發生數次性行為及曖昧牽手擁抱之事」,小花主張兩人至少有20次性關係。
美美則辯稱並未主動介入婚姻,反指是阿豪追求她,並在她拒絕後為挽救婚姻而編造不實內容。然而法官認為,兩人的互動已超出社交禮儀範圍,非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實質侵害了小花的配偶權。
法院考量雙方社會與經濟地位後,判決美美需賠償小花2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