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阿榮(化名)於去年12月在超商撿到一支手機後,未交給店員或警方處理,而是將其帶回家中藏在衣櫥裡。直到警方持搜索票上門,他才辯稱因無法解開手機密碼且自己有其他案件在身,所以不敢聯繫警方。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榮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榮在高雄市某超商撿到手機後,意圖占為己有將其帶回家中藏在衣櫥內。失主發現手機遺失報警後,警方於同年12月底執行搜索時,才在阿榮家中找到該手機。
面對指控,阿榮辯稱原本想聯繫失主,但因解不開密碼且自己有其他案件在身,不敢找警察。然而,法官認為若阿榮真有歸還之意,應在撿到時就交給超商店員處理。監視器畫面也顯示,阿榮撿到手機後立即離開超商騎車離去,因此法官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表示,阿榮因一時貪念侵占他人手機,行為不當。考量到他僅承認客觀事實而否認主觀犯意,且至今未與失主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