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於7日發表聲明,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法院組織法以推動法庭直播表達深切憂慮,認為此舉可能嚴重影響司法運作及人民憲法權利,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此議題。
部分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擬允許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進行公開播送,包括直播與即時播送。相關公聽會預計於6月11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
台北律師公會強調,公開審理與法庭公開播送有本質上的差異。公開審理是透過有限且可控的現場旁聽,使社會監督審判程序;而公開播送則是將庭審過程無限制地即時傳播給不特定多數人,可能干涉人格權並侵害公平審判原則。
北律指出,在事實審中,庭審涉及證人證述、被告發言及被害人陳述等大量隱私與個人生活經歷,若允許公開播送,將使相關人士面臨社會檢視,產生心理壓力,可能影響證人出庭意願或改變陳述內容,妨礙真實發現。即使在法律審中,仍需參照下級審認定的事實基礎,若允許公開播送,同樣會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與隱私權。
此外,北律表示公開播送容易使案件遭受輿論審判,當庭內發言或證據被剪輯、斷章取義或透過社群媒體傳播時,公眾觀感可能在程序結束前就已成型,外部偏見將影響審判獨立,也可能使當事人被貼標籤而損害其人格權,進而衝擊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原則。
北律也提及,公開播送可能使法院審判過程被誤解為「公共表演」,參與者的表現可能受攝影鏡頭干擾而非專注於真實發現與法律適用。同時,深偽技術(Deepfake)的普及也可能誤導大眾,損害法院公信力。
關於國際經驗,北律指出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對公開播送仍有一定範圍的限制或全面禁止,以保障被告、證人及關係人的權益。台灣目前缺乏網路治理、媒體自律與資訊安全配套,貿然開放恐有更多隱患。
除台北律師公會外,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與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也分別發表聲明,表達對法庭直播可能影響法院公平審判、無罪推定及侵害相關人士隱私權的擔憂,呼籲應廣納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