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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負擔降低?社區公設「租給非住戶」 內行指1考量:很困難

2025-06-07 09:55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屋主除了背負房貸外,居住在住宅大樓通常還會有一筆管理費支出。近日有民眾在Dcard上發問,公設開放給非住戶使用的實務經驗,她一想到有陌生人進出大樓,不免覺得可怕。

 

原PO表示,聽聞朋友說有些大樓會用月租方式,租給周遭非住戶使用,好讓住戶管理費平均降低,收取金額通常偏高,所以可以篩選掉不少人。但她疑惑真的會有大樓這樣做?畢竟出入的人難以掌控,光想就覺得可怕。

 

民眾發問,公設開放給非住戶使用經驗,圖中建物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網友納悶若新成屋管理費高達7千元,為何不直接買老公寓或華廈?圖中建物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內行人回應,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條件可以出租給非住戶使用,「要看住戶規約,沒有規定一定不行」、「看該棟住戶規約怎麼寫,大多都不准外人用公設,如要開放使用並付費,只要區權會表決通過就可以」。

 

不少人透露,基於社區安全一般社區不太允許,「大樓管理員幾乎會認識住戶的長相,以及大概住在幾樓,除非租房有付管理費,不然正常是不會給非住戶使用」、「一般狀況下,為了避免出入複雜,都會避免此事」。也有人指出,收入可能牽涉營業稅問題,不只降低住戶管理費這麼簡單。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財政部76年8月7日台財稅第760071994號函規定,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廈)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但如有對外收費或出租行為,舉例大樓(廈)停車場,定期供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屬銷售勞務範圍,應依同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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