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漂女子小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自稱38歲單身的A男,在對方長期關懷與溫情攻勢下,不僅投資141萬餘元無法收回,還因提供銀行帳戶協助轉帳而被控成為詐團人頭戶。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小美是受害者,最終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美被指控將名下銀行帳戶提供給詐團成員A男使用,並協助提領贓款轉入虛擬貨幣帳戶,獲得約2萬元報酬。然而小美辯稱,她是因對A男產生感情才答應對方要求,甚至將其視為結婚對象,「他說什麼,我都答應」,但從未將提款卡、密碼或網銀帳密交給對方。
法院調查發現,兩人自2024年5月開始頻繁聯繫,A男不僅關心小美的工作、家庭和生活瑣事,還幫她規劃人生藍圖,逐步降低她的防備心。小美對A男的依賴程度甚至到了說出「全世界就只有你關心我」的地步,直到A男態度轉變不再熱絡,她才驚覺受騙,於2024年9月報案。
法官認為,詐團耗費大量時間與小美培養感情、取得信任,利用溫情手段使其陷入圈套。加上證據顯示小美確實未將帳戶控制權交給A男,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參與詐團犯罪,因此判決無罪。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