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辦事員林俊劭因性侵女網友案件,經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二審駁回上訴後正式確定。根據判決書內容,林俊劭於112年7月8日晚間9時40分左右,利用駕車載送網路認識的女子前往碧山巖觀賞夜景的機會,在碧山巖停車場及碧山路某處道路旁的車內強制性交。
在刑事審判方面,士林地方法院考量林俊劭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並表示悔意,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約定分期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因未上訴而確定。
總統府隨後將林俊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林俊劭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足以使民眾對總統府的信任受損,為維持公務紀律,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俊劭上訴後,懲戒法院二審仍駁回上訴,判決正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