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5日審理京華城案時,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查扣的編號A1-37行動硬碟進行勘驗,引發辯護方與檢方之間的程序爭議。柯文哲臉書粉專晚間發文說明,辯護律師堅持應使用image副本而非直接讀取原始硬碟的原因。
根據柯文哲臉書粉專說明,數位證據具有可變動性的特性,直接開啟原始硬碟可能導致電磁紀錄被更動,破壞證據的完整性。然而,檢察官姜長志對此提出質疑,甚至直接回嗆:「你們確定要用image嗎?不要到時候又說要原物勘驗喔?」雖然法官初步認同律師的主張並裁定休庭10分鐘準備image副本,但再次開庭時卻以「無法處理此一檔案」為由,決定進行原物勘驗,且未在法庭上明確告知。
柯文哲陣營指出,A137硬碟作為關鍵證物,卻未依標準程序處理,既無封條也無專業包裝。依照數位證據處理規範,查扣電子裝置時應有封套、封條,並詳細記載扣押單位、時間、地點,以及後續接觸過該證物的單位。製作副本時更需計算「雜湊值」,確保證據未受污染。
粉專文中強調,檢方查扣的硬碟處理方式有違專業標準,「就像你我抽屜裡的任何一顆隨身硬碟,一個證物,就這樣隨手拿出來,沒封條、沒包裝、誰打開過?不知道。」柯陣營並附上照片,顯示證物硬碟未經妥善包裝與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