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遊客於5月3日在新竹市17公里海岸線自行車道發生意外,導致右側股骨幹骨折及右側近端腓股骨折,引發對自行車道安全設計及管理責任的爭議。該遊客表示,事故發生在路桿編號149-2處,當時與家人騎乘電動遊園車時與中間鐵製路障發生碰撞。
受傷遊客質疑市府管理不當,指出若路段禁止電動遊園車通行,市府不應允許周邊業者出租此類車輛給遊客使用。遊客還表示,事發路段不僅中間設有鐵柱,左側更有水泥塊,使通行空間過於狹窄,建議以塑膠障礙物取代現有硬質路障,以減輕可能的傷害。
對此,新竹市政府回應,該自行車道依「自行車專用道」規定管理,各主要出入口均設有明確告示牌,限制僅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可通行。市府表示,業者出租的四輪車輛屬於「電動輔助自行車」,符合相關規定。
新竹市公園與觀光區設施維護管理中心進一步說明,經實測該處金屬車阻與水泥柱體間淨寬約140公分,而周邊業者出租車輛寬度介於100至110公分之間,顯示通行空間充足,不致影響安全通行。
然而,受傷遊客對市府回應表示不滿,認為市府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改善設施,而非要求遊客自行承擔風險。此事件引發公共設施安全與管理責任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