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竹科李姓工程師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已婚的陳姓女子並發展關係,後被陳女丈夫吳男發現。在簽下和解協議後,李男反悔提告,但法院最終駁回其訴求。
據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已婚且育有兩名子女的李姓工程師聲稱,他在111年初被診斷出腦瘤,導致記憶和情緒功能受損,因而在同年3月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陳女並發展關係。前年8月,陳女丈夫吳男在竹北星巴克突然出現並毆打李男,威脅若不賠償將告知李男家人關於他與陳女的關係及曾匯款7萬元的事實。
在恐懼心理下,李男與吳男簽訂和解書,並依吳男要求進行公證,約定若再與陳女聯絡一次就賠償150萬元,同時支付30萬元和解金。然而,李男事後認為是在脅迫下簽署和解書,於前年10月以存證信函通知撤銷和解。
去年8月,李男接獲法院執行命令,得知吳男已聲請強制執行,主張李男違反約定共5次,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750萬元。李男隨即提告請求撤銷公證書及和解書,聲稱吳男利用不法行為取得優勢地位,迫使他在未經深思熟慮的情況下同意條款。
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曾就和解條件進行磋商,和解書非單方面擬定,且對話紀錄中無脅迫語言。更重要的是,和解書經過公證程序,公證人已闡明法律效果,若李男當時確實受脅迫,可拒絕簽署或修改條款。法院認為李男未能提供任何被脅迫的證據,因此駁回其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