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發生一起行人安全事件,一名男高中生於今(4)日清晨6時許,在高楠公路與惠心街口的斑馬線上行走時,遭一輛左轉的休旅車撞倒。事發後,68歲張姓駕駛僅短暫下車查看,隨即離開現場,未依規定處理。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該名高中生正常通過斑馬線時,一輛橘色休旅車左轉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該學生導致其翻滾摔倒。雖然學生能自行站起,肇事駕駛也曾下車查看,但雙方未報警即各自離去。所幸有熱心民眾目擊事故並通知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警方已找到涉事雙方。
經初步了解,男學生表面無明顯外傷,但有挫傷情況。而68歲張姓駕駛因未停讓行人且事後離開現場,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62條第1項規定,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以及1000元至3000元的罰鍰,並可能被吊扣駕照1至3個月。
警方提醒,若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有人受傷,都應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處理;如有人受傷,更應撥打119請求緊急救護。擅自離開事故現場可能構成肇事逃逸,後果嚴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