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8歲李姓男子與未滿16歲的學妹短暫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導致學妹感染淋病。事件在學妹就醫後被醫院通報家防中心,學妹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
據了解,李男與小君(化名)從國小就認識,兩人於2024年12月初交往約一週,期間發生一次性關係。小君在2025年1月就醫時被診斷出感染淋病,醫院依規定通報家防中心,小君母親隨後向婦幼隊報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犯案時剛滿18歲,年輕識淺,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考量李男已與小君及其母親達成50萬元的調解協議,且李男目前從事磁磚工作,月收入約2萬元,經濟狀況普通,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給予5年緩刑,條件是每月須支付小君及其母親5千元,直到50萬元賠償金全部清償完畢。此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