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檢察署日前偵結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收受建商賄賂案,並將陳怡君等在押被告移送士林地方法院訊問。雖然陳怡君請求以30萬元具保停押,但法院經審理後仍裁定陳怡君等人羈押禁見。
士林地方法院於下午4時30分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陳怡君表示自己不會逃亡,並請法官考量她已認罪且在偵查時繳回犯罪所得,願意出具30萬元保證金換取停止羈押。同案被告、陳怡君的助理張惠霖則表示願意出具15萬至20萬元具保停押。
法院於晚間9時做出裁定,指出雖然陳怡君與張惠霖在詐領助理費部分坦承犯行,但兩人仍否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的一般洗錢罪,此部分尚待進一步調查。法院還指出,部分證人及同案被告與陳怡君、張惠霖關係密切,且有證據顯示陳怡君與張惠霖曾教導他人如何面對檢調調查,因此認為兩人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關於收賄部分,法院表示,雖然陳怡君與張惠霖承認犯行,但陳怡君對參與程度仍有爭辯,而張惠霖則認為自己並非協助建商向公務員施壓,只是因覺得收錢不對而認罪。法院認為,兩人的收賄對價及主觀犯意尚待調查,且兩人與同案被告的證詞有出入。
考量陳怡君與張惠霖有緊密的上下隸屬信賴關係,戶籍地與現居地均相同,交情深厚,且兩人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的高度可能性,法院認為仍有羈押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怡君、張惠霖自107年底起,利用3名親友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共計詐領新台幣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房租、買股票等私人用途。此外,兩人還涉嫌於112年8月至今年2月間,以顧問費名義收受建商賄賂70多萬元,並利用議員職權,施壓台北市政府加速辦理建商建案建照、行道樹移植等事宜。
士林地檢署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陳怡君、張惠霖等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