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炒手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不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經最高法院於3月12日判處合計30年5月徒刑定讞。然而,鍾文智隨後棄保潛逃,遭檢方發布通緝。台灣高等法院已裁定其應執行18年徒刑。
北檢在接獲最高法院判決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因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之虞,於3月13日正式發布通緝。
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曾裁定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並加保2000萬元,但因裁定未公告及送達等問題,引發社會討論。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才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因此遭到究責違失。
此外,鍾文智在逃亡前的2月間曾委託律師提出聲請,主張其擔任綠能工程總監,工程遍布全台,要求將赴警局報到頻率改為每週一次。然而,高院於4月間認定鍾文智已逃亡,其請求已無實益,因此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