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因涉及太陽能案場索賄案件,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6月3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貪污收賄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追徵沒收未扣案的400萬元賄款。
根據法院判決,林哲凌在任職期間涉及兩起不法案件。第一起案件發生於2019年,口湖鄉「永宙太陽能發電系統」工程施工時遭漁民抗爭,林哲凌接受永鑫能源公司子公司負責人透過中間人願支付350萬元解決抗爭問題,並指示製作虛假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及不實發票以便核銷。
第二起案件則是林哲凌向在口湖鄉規劃「漁電共生」太陽能光電案場的海神光能公司索賄500萬元,最終收受400萬元賄款。法院認定林哲凌確實利用職務之便影響建照與開工核准程序,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法院指出,林哲凌身為地方鄉長,本應以鄉里福祉為優先考量,卻利用權勢向企業索賄,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與企業經營秩序,且犯後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