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男子阮黃安(NGUYEN HOANG AN)在2019年8月因逃逸移工身分被查獲並遣返回國後,僅僅兩個月便再次從中國搭船偷渡至台灣。經過約六年的非法居留,阮男最終於今年4月中旬前往移民署苗栗縣專勤隊自首。
根據阮男供述,他偷渡來台後曾前往苗栗縣竹南鎮尋找妻子,之後在台灣各地從事零工維生。他表示自己是從中國搭船輾轉偷渡至台中某港口上岸。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阮男觸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以有期徒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每日1000元計算。法官認為阮男未透過正當途徑入境,擅自偷渡行為已妨礙我國入出境管理與國家安全維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宣判前,阮男已由移民署南投收容所安排驅逐出國,因此法院未再諭知驅逐出境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