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親出於關愛,幫兒子清償了350萬元信用卡債務,原以為事情就此解決,卻在數月後收到國稅局通知,被認定為贈與行為而需繳納10.6萬元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於3日表示,這個真實案例發生在去年,該名父親直接從個人銀行帳戶提款償還兒子的信用卡債務,但未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最終被國稅局電腦選案查獲。
稅務人員指出,由於這位父親並未主張與兒子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針對剩餘金額課徵10%的贈與稅,計算出應繳納10.6萬元稅款。當事人已配合補繳稅款,因此免除罰款。
台北國稅局進一步解釋,父母代為償還子女的信用卡債務,在法律上被視為無償承擔債務,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應以贈與論,因此代償金額必須計入贈與總額,依法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