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黃姓女子因經濟困難,在網路上尋找貸款管道時,不慎落入詐騙集團陷阱,提供個人帳戶並協助轉帳,最終被彰化地方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科罰金8萬元。
根據判決書,黃女於去年1月將自己名下兩個帳戶交給詐騙集團成員林姓男子使用。該集團透過這些帳戶騙取兩名被害人約96萬元。黃女不僅提供帳戶,還負責領錢及轉匯,協助詐團掩飾資金來源,直到被害人發現受騙報案,黃女才因此被逮捕。
黃女表示,她在工廠工作,月薪僅約2萬多元,與丈夫共同撫養三個孩子,還需要資助娘家父母,面臨巨大經濟壓力,才會尋找貸款資訊,不料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成為共犯。
法官考量黃女雖無直接不法獲利證據,但其行為確實助長詐騙,導致被害人重大損失,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因此不予緩刑,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