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中廣)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收回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的決定,在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日前已裁定不受理此案。
事件源於民國104年12月,中廣向NCC申請換發廣播執照。NCC於105年6月核准換照,但附加條件要求中廣在接獲通知時必須無條件停播並繳回頻率,且不得請求補償。同年底,NCC核准將中廣的寶島網及音樂網頻率重新分配給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並要求中廣自106年3月1日起停用這些頻率。
中廣隨即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勝後,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更審判決認定NCC的處分合法,且中廣請求撤銷原處分欠缺權利保護必要,因此駁回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維持此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中廣轉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原判決侵害其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廣電自由、財產權、營業自由及訴願權。然而,憲法法庭認為中廣未具體敘明違憲情形,不符合聲請要件,因此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