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與已婚女性發生關係並拍攝親密影片,分手後竟以這些影像作為威脅手段,要求對方「穿絲襪陪玩最後一次」,甚至揚言將影片公開。受害女子因此精神壓力加劇,向法院提出訴訟。
根據判決書顯示,這名已婚女性於民國109年與林男發展婚外情,期間拍攝了多段私密影片。雙方於111年4月結束關係後,林男開始透過簡訊進行威脅,表示「裸照還給妳,但我要妳穿絲襪陪我玩最後一次」,並多次威脅「我幫妳拍了很多下流的影片」、「不回答?那我上網交換別人的囉」、「要讓你的男同事看看妳自慰的影片嗎?」等言論。
這些威脅使受害女子感到極度恐懼,原有的精神疾病也因此惡化。她向法院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竹地方法院最終判決林男須賠償15萬元,並要求他銷毀所有相關影像,不得複製或散布,以確保不再對受害者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