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澄清湖大樓購地案一審遭台北地院判處7年8月徒刑,法院於27日裁定加強防逃措施,要求辜仲諒及同案三名被告配戴個案手機定時自拍報到。辜仲諒於深夜10點多完成相關手續後,面帶微笑離開法院,僅向媒體表示「辛苦了」,未回應其他提問。
本案於5月13日宣判,辜仲諒被依《銀行法》等罪判刑7年8月,同案被告張明田、林祥曦及李聲凱分別被判8年、9年6月及9年4月徒刑。辜仲諒等三人自宣判日起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案件可上訴二審。檢方隨後發函要求法院加強防逃措施,法官因此於今日傳喚四名被告調查是否有羈押或科技監控必要。
庭訊中,辜仲諒表示他預定今年10月申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以便前往泰國參加世界棒總改選、爭取副會長席次。他強調若佩戴電子手環或腳環將影響國家形象,願意接受配戴個案手機定時報到的替代方案。辜仲諒的律師指出,辜過去被限制出境近20年期間,曾獲准出國逾10次,均準時返台出庭,不應與其他棄保潛逃重犯相提並論。
檢方則主張科技監控不會傷害國家形象,司法應一視同仁,不因當事人身分地位而有特殊待遇。考量辜仲諒等人資力雄厚,有滯留國外生活的能力,建議佩戴電子手環或腳環加強監控。
最終,法院裁定辜仲諒四人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須隨身攜帶個案手機,每天定時在自家自拍面部照片回傳報到。其中李聲凱因通緝到案,另須限制住居並佩戴電子腳環、安裝居家讀取器。若四人違反監控防逃措施,將可能被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