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於1999年12月被三名男子以慶生為由邀至KTV,卻在飲料中被下藥,導致全身無力,遭到性侵並被拍攝裸照威脅不得報案。事件發生後,受害女子仍勇敢向警方求助。
根據報導,當時警方迅速逮捕了王姓及陳姓兩名嫌犯,但第三名鄧姓嫌犯卻一直未被逮捕歸案。台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由於案發至今已超過法定追訴期限,鄧姓嫌犯所涉及的強制性交罪及恐嚇罪追訴權均已時效消滅,因此諭知免訴。
法院說明,鄧姓嫌犯所涉及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限為20年,恐嚇罪追訴期限為5年。經計算,強制性交罪的追訴權已於2025年4月21日屆滿,而恐嚇罪的追訴權則已於2006年7月21日屆滿。由於嫌犯至今仍未被逮捕歸案,法院依法作出免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