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籍配偶若遞補擔任不分區立委的問題,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當事人應主動依照中共「國籍法」程序放棄中國國籍。
邱垂正在接受廣播節目訪問時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保障參政權,但任職資格仍須符合「國籍法」相關規定。他指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若遇無法放棄國籍的情況,當事人至少要證明已努力嘗試放棄,再由主管機關評估是否可安排在非機敏性職位任職。
他進一步表示,中共「國籍法」有明確的放棄國籍程序,當事人應主動辦理。若確實無法放棄,可與主管機關協商尋求解決方案,但陸委會並非此事的主管機關。
另外,關於政府要求入籍定居的中配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一事,邱垂正說明目前正進行專案受理申請具結或延期,期限至6月30日。他指出,政府發出14萬張身分證,但僅收到13萬張放棄原籍證明,因兩岸實施「單一戶籍制度」,持有雙重身分屬違法行為。
邱垂正強調,政府希望所有中配能在台灣安居樂業,此次專案將一併處理2004年3月1日相關法規實施前的「資深」中配案件。低收入戶、10年內未赴中國大陸或70歲以上行動不便者,可採「具結」方式辦理。目前尚有約8000人未完成程序,但隨著申請進行中,預計此數字將大幅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