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歲自稱政治大學校友的李姓男子,因在校園廁所偷拍學生隱私部位,去年底已被判刑4月。近日,另一名女大生在看到新聞報導後發現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隨即報警提告,法院再次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李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李男自2023年9月起,多次前往政大廁所側錄女學生如廁畫面。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時許,他再度將iPhone14手機從隔板下方縫隙伸進隔壁偷拍女大生。當時女大生抽取衛生紙時,發現隔板下方縫隙露出半截手機,機智地將手機推回並敲門質問,同時抵住側門防止對方逃脫並呼救,最終警方成功逮捕李男。
李男辯稱因家境不佳、長輩生病,加上研究所考試壓力大,才會以偷拍方式紓壓,並聲稱未曾外流或販售影片。2023年12月底,台北地院依法判處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另一名受害女大生在看到新聞報導後,擔心自己也是受害者,向警方報案並檢視李男被扣押的手機,確認自己在2023年9月23日下午4時許如廁時也被偷拍。儘管李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調解,但女大生拒絕和解,法院最終再次判處李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