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女子因不滿台北市一間韓系咖啡店的低消規定而留下負評,卻遭店家肉搜並在社群媒體上公開其個人資料及照片進行公審。近日,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此案,判定咖啡店負責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以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相關民事賠償則另案審理中。
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陳姓女子在用餐後前往位於台北市大同區民權西路巷內的韓系咖啡店休息,點了一杯140元的燕麥奶拿鐵。店員告知有200元低消規定,陳女欲加點60元棉花糖餅乾,但被告知當日未供應。由於陳女已吃飽且無人可分食其他品項,便選擇離店,並在Google上留下1星負評,表示該店品項不齊全,不願再度消費。
咖啡店負責人對此負評極為不滿,未經同意便從社群平台搜尋並擷取陳女的個人資料與照片,在店家Instagram帳號上公開張貼,並在Facebook分享其個人頁面截圖,內容包含姓名、特徵、學歷等資訊。此外,店家還以限時動態發布超過30篇公開評論,甚至嘲諷陳女與其親友的外貌。
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張貼相關圖片與資訊,但辯稱是因Google評論出現兩名未曾消費者的1星評論,導致情緒激動,發文「為員工澄清與辯護」。然而,法院認為被告下載並組合陳女照片與個資後公開發布,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且在陳女明確要求刪除後仍繼續發布,並配以文字引導大眾對她產生負面觀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官指出,被告任意公開陳女及另2人個資,顯示對隱私權無基本尊重,且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無悔意,亦未與受害者和解。綜合考量被告的學歷、待業狀況與經濟能力,以及陳女請求從重量刑,最終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