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昇平國中一名陳姓教師,身兼訓育、生教、體育、衛生四組業務,110學年度考績原被校內考核會一致核定為甲等,但時任校長陳幸琪兩度不同意考核會決議,逕行改核為乙等。陳師不服,經過申訴程序後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陳師勝訴,撤銷乙等考績。
法院判決指出,校長變更考核會決議應敘明改核理由,但陳幸琪校長未具體說明依何理由做成與考核會不同判斷,過程有瑕疵。法官認為,校長稱陳師要脅學校簽署非屬學校權責和解書,以此事考核為不當連結;陳師兼辦四組業務,處理大量公文,承辦支援許多校內外活動,還需處理疫情相關業務,難僅以公文延宕作為行政表現唯一憑據。
判決書引述考核會主席到庭證述稱陳師「滿認真的」、「一個人要做4個組長工作不是容易的事」;考核委員也表示「委員大部分都認為陳老師滿認真,平時看她上課就很認真」、「老師滿認真的,就沒有理由打不好的考績」。法官因此認為校長將陳師考績改核乙等有判斷出於不完全資訊情形,難認適法。
對此,現為水上國中校長的陳幸琪回應,昇平國中當年全校僅5班,小校組長均兼辦多組業務;陳師曾於2022年6月23日堅持參加學校已派員與會的線上會議,卻同時線上教學,無法專注教學,影響學生受教權;陳師該年度承辦1151件公文,有大量結案日期超過限辦日期,延宕公文。她強調是依規定以校長職權改列乙等。
陳師現已轉任他校,她表示,教學生涯多次獲獎,但在昇平國中擔任組長期間,業務繁重,身心俱疲,考績被校長改核為乙等,她不服,花費數十萬元申訴、打官司,感謝司法判決還她應有的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