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自己飼養的小黑狗吠叫,在遛狗過程中情緒失控,徒手將小黑狗猛摔地上,導致小黑狗重傷死亡。此惡行驚動居民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劉男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事件發生於去年(2024年)5月10日深夜11時許,地點在太平區環中東路4段與東英八街工地。劉男基於傷害動物的犯意,徒手重摔小黑狗至地面,導致小黑狗內出血受傷、昏迷,最終因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而死亡。經民眾通報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警方偵辦後,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劉男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劉男作為飼主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卻因犬隻吠叫未能控制情緒,摔擲犬隻導致死亡,顯然不尊重動物生命權。法院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的態度,最終判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