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日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起訴一名長期虐待兒子的父親。根據起訴書指出,這名現年19歲的被害人在長達8年的時間內,遭父親每週約4次以衣架、皮帶抽打,甚至被掐頸、罰跪等方式虐待,日常生活中僅能依靠學校營養午餐維生。
檢方調查發現,被害人因未能及時就醫,身體出現顏面撕裂傷、腰側腫大及背部疼痛等多處傷害。2017年,學校教職員發現被害人身上頻繁出現瘀青、挫傷和紅腫等傷痕,隨即通報社會局,被害人雖曾接受安置和治療,但返家後仍持續遭受虐待。
2022年12月,被害人再次因傷被送醫,診斷出左眼撕裂傷等傷勢,社會局立即進行緊急安置。經長期追蹤與心理評估,被害人已確診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與重鬱症,被認定為長期家庭暴力的倖存者,其身心發展受到嚴重妨害。
檢方認為被害人父親行為惡劣,今日依《刑法》妨害未滿18歲之人發育罪等罪名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