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首次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俗稱打詐專法)對Meta公司處以罰款。Meta旗下Facebook平台因未依法揭露廣告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資訊,遭數發部針對兩個案件各處以50萬元罰鍰,合計100萬元。
數發部表示,此次裁罰是在會同內政部、法務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及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等單位共同檢視後做出的決定。數發部要求Meta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對此,Meta回應:「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
立委洪孟楷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警方已移交15個廣告出資不明的案子給數發部審理,但近一個月仍未見結果。數發部長黃彥男回應,數發部於5月1日收到公文後已與檢警調開會,目前已決定對兩案開罰。他也解釋,詐騙廣告雖多但進入開罰程序較少,是因為平台方多能配合在24小時內下架違規廣告。
數發部強調,在訂定《詐防條例》和相關子法時已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法規要求,但仍發現有具體違法情事,因此依法予以裁處。數發部將持續督促業者恪遵法規,履行資訊揭露與源頭管理責任,並與各部會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維護民眾資訊安全與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