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嚴重超速肇事案件,判處肇事的張姓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根據判決書內容,張男於2024年5月3日晚間10時許,在台中市東區台74線(台中環線)北向南方向行駛時,在限速80公里的路段以高達每小時168公里的速度行駛,導致撞上前方兩輛轎車。
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其中一輛車被撞得翻滾三圈,車內一名懷孕34週的女性乘客因胎盤早期剝離,導致胎兒不幸死亡。受害人曾提出殺人未遂罪告訴,但台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雙方素不相識,無仇怨關係,且無證據顯示張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加重過失傷害罪起訴。
張男辯稱,與第一輛車碰撞後,車內安全氣囊全部爆開,輪骨變形,右腳被卡在油門無法操作車輛,才會再次撞上第二輛車。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嚴重超速行駛,漠視用路人安全,犯罪情節重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但考量張男肇事後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符合減輕其刑的條件,最終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