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今日對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詐領助理費案作出判決,張顥瀚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4年,同時須支付公庫2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張顥瀚利用市議員職務之便,指示助理陳姓女子不實填報薪資資料,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此外,張顥瀚還以不知情的母親李姓女子作為人頭助理,虛偽申報聘僱為公費助理,進而詐取補助費及慰問金共11萬2453元,總計詐領金額達78萬餘元。
基隆地方法院指出,張顥瀚身為民意代表,理應以身作則,卻不實申報公費助理費用,導致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法院考量張顥瀚及其助理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且知所悔悟,因此對張顥瀚作出緩刑判決,其助理陳女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
對於此判決,張顥瀚表示尊重司法,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並強調目前仍會恪守議員職責,持續為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