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汪姓男子因騎車摔倒,指控是路面落葉未清理所致,向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提出13萬餘元國家賠償訴訟,但遭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駁回。
根據判決,2022年3月,汪男在停等紅燈後起步時,聲稱因壓到未清掃的小葉欖仁落葉而摔車受傷。他主張安南區清潔隊未妥善清掃道路,構成管理疏失,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醫藥費與精神損失共13萬3130元。
汪男認為,事發當日清潔人員只有上午清掃,下午未安排人手,且正值落葉季,葉片堆積疑似多日未處理,市府也未設警告標誌提醒用路人。
環保局則辯稱,清潔隊依每日兩個時段排班掃地,事故當天雖有人員請假,但已由機動人員遞補。落葉為自然掉落,非人為堆置垃圾,受風向與氣候影響,難以全天候即時清除。警方事故現場照片也顯示,路面落葉零散分布,未見明顯危險情況。
法院審理後認為,現場落葉數量並不顯著,也沒有潮濕或積水情形。汪男等紅燈時已能見前方落葉,應有能力閃避。此外,落葉屬於季節性自然現象,無法要求市府即時全面清除。綜合清潔紀錄、照片與汪男陳述,法院認定市府無管理瑕疵,因此駁回汪男的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