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涉及兩岸地下匯兌案件,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原判,依違反銀行法非法從事匯兌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郭再添近期將面臨解職並入監服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郭再添自2017年5月30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間,利用其在華南銀行和第一銀行開設的帳戶,為蘇姓等7名客戶辦理台灣與中國間的地下匯兌業務,處理客戶與第三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並完成新台幣與人民幣間的資金轉移,累計金額高達新台幣1358萬元。
面對指控,郭再添雖承認帳戶確有款項匯入,但否認從事非法匯兌,辯稱這些款項是普洱茶和石斑魚的貨款,且不認識匯款人。然而,法院調查發現,郭再添無法提供任何買賣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此外,證人證詞也顯示,匯款與郭再添聲稱的茶葉、漁貨業務無關。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郭再添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因此維持一審判決的4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使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