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妻子金惠京,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在二審中被維持150萬韓元(約新台幣3.4萬元)的罰金判決。
根據《韓聯社》報導,在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金惠京被指控教唆公務員過度使用京畿道政府的信用卡。水原高等法院刑事3部於本月12日進行二審宣判,駁回了金惠京和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
案件細節顯示,金惠京曾於2021年8月2日在首爾某餐廳宴請共同民主黨內3名現任與前國會議員的配偶及其他人員,以京畿道的法人信用卡支付了10萬4000韓元的餐費。當時李在明已宣布參與黨內總統候選人提名初選。
此外,韓媒《中央日報》和《朝鮮日報》先前報導,一名前京畿道廳公務員指控金惠京長期使喚公務員處理家務,並透過公務系統指示先用個人信用卡購買韓牛、壽司、河豚等高級食材送至其住處,之後再以公費信用卡結帳。
根據南韓《公職選舉法》,若被判100萬韓元以上刑罰定讞,將在5年內失去被選舉權,且無法參與選舉活動。不過,由於判決在6月3日大選前定讞的可能性較低,因此對金惠京參與選舉工作的影響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