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賴姓少女因金戒指遺失糾紛,遭張姓閨密軟禁在房間內。為求脫身,賴女冒險從窗戶爬到大樓邊緣向路人呼救,驚動警方前來處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張女妨害自由罪,刑期3個月。
據了解,去年6月1日,賴姓少女借住在張姓女子男友的住處期間,張女男友發現一只黃金戒指不翼而飛。張女認為住處平時沒有訪客,且無遭竊痕跡,因此懷疑是賴女所為。當賴女否認偷竊指控後,張女不僅掌摑賴女,還沒收其手機並將她反鎖在房間內「反省」。
被軟禁的賴女為求脫身,冒險從窗戶爬到大樓邊界向下方路人呼救。路人擔心少女安危立即報警,警方抵達現場了解狀況後,依賴女堅持提告將張女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只是想留下賴女把話說清楚,因賴女態度不佳且想離開才會動手並拿走手機。然而法官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張女確實因金戒指遺失而強行限制賴女自由,已構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徒刑3個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