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今日召開重訊記者會,策略長丁爾昆宣布公司收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審議判斷書,因過往承接政府標案的爭議問題,被處以3年停權處分,將限制其電力事業群參與政府標案的資格。
根據丁爾昆的說明,此次停權處分源於大同在2009年承接的內政部移民署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以及2010年承接的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陸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工程會認定這兩個標案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事由,因此做出停權3年的處分,並將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過,大同尚未確認停權的起始日期。
丁爾昆強調,涉案的兩個標案均已完成驗收結案,並無其他爭議。大同認為移民署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將尋求行政救濟,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大同近年積極發展的電力事業有相當比例來自政府標案。丁爾昆表示,根據過往資料,台灣公共標案約占電力事業群總營收的50%。面對此挑戰,大同計劃加強民營業務拓展,並大力發展海外市場與集團投資業務。
目前大同在手訂單超過210億元,能見度延伸至2027年。丁爾昆表示,公司將運用集團多產業發展優勢,拓展中東、東南亞等市場,並尋求策略聯盟及併購機會,以擴大營運規模及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