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15日下午針對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陳宗彥無罪。同案中的兩名酒店業者連家樑與王孝瑋則因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8月,均獲緩刑2年。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陳宗彥於2012年至2013年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安排的性招待,作為協助處理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的回報。檢方指出,業者以「陳董」、「老闆朋友」等稱呼陳宗彥,並以「喝咖啡」作為性招待的暗語。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宗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因此判決無罪。連家樑、王孝瑋雖然在貪污罪部分獲判無罪,但法院查明兩人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共10罪,連家樑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王孝瑋則被判8月,均可易科罰金並獲緩刑2年。此外,兩人須分別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與25萬元,並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各3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陳宗彥透過聲明表示:「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他指出,此案早在10多年前就已被檢察官簽結,卻又被重啟偵辦起訴,令他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他表示「非常欣慰」,並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