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蘇姓男子在按摩養生館接受服務時,對女服務生小愛(化名)進行性騷擾,不僅將手伸進對方裙底,還摸大腿及親吻臉頰。小愛多次拒絕無效後,向店長投訴並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7日晚間10時許,蘇男在按摩過程中對小愛做出不當行為。小愛被迫中止服務,事後決定報警提告。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蘇男辯稱自己患有注意力不集中、勃起障礙等疾病,已治療30餘年,並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聲稱不可能有意圖性騷擾的行為。
然而,法官查出蘇男在2022年3月及6月間已有性騷擾前科,認為其「因不舉而不會性騷擾」的說法純屬狡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蘇男不服上訴,但高雄地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